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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巴基斯坦销售税登记、暂停与列入黑名单:第14条、第21条及第12条规则详解

作者: · 发布于 2026-10-26 · 伊尔凡·米尔·哈勒波塔律师事务所
快速解答

凡在《1990年销售税法》(Sales Tax Act, 1990)第14条所涵盖类别内进行应税供应的人,均须在进行该等供应之前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专员可对其进行强制登记。根据该法第21条及《2006年销售税规则》(Sales Tax Rules, 2006)第12条,如怀疑存在虚开发票、逃税或欺诈,专员可通过系统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登记,随后须发出说明理由通知,并可通过附具理由的命令将该人列入黑名单。自《2025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5)起,暂停及列入黑名单的命令可向内陆税务专员(上诉)提起上诉。

巴基斯坦销售税登记、暂停与列入黑名单指南要点:凡在《1990年销售税法》(Sales Tax Act, 1990)第14条所涵盖类别内进行应税供应的人,均须在进行该等供应之前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专员可对其进行强制登记。根据该法第21条及《2006年销售税规则》(Sales Tax Rules, 2006)第12条,如怀疑存在虚开发票、逃税或欺诈,专员可通过系统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登记,随后须发出说明理由通知,并可通过附具理由的命
巴基斯坦销售税登记、暂停与列入黑名单指南要点——伊尔凡·米尔·哈勒波塔律师事务所(巴基斯坦卡拉奇)整理。

销售税登记绝不只是联邦税务局(FBR)门户上的一个编号。它决定企业能否收取销售税、抵扣进项税并获得退税,也决定其客户能否凭其发票申请抵扣。登记可能一夜之间被计算机系统暂停,而列入黑名单的命令还可追溯至以往的纳税期。登记被暂停后在卡拉奇寻找最佳销售税律师的人,通常都面临答复说明理由通知的紧迫期限,因此本指南说明在每一步骤中法律对登记人和专员双方的要求。

第14条规定的登记义务人

《1990年销售税法》第14条要求在应税活动过程中进行应税供应(包括零税率供应)且属于所列类别的人办理登记。联邦税务局自身的登记指引将这些类别概括为:

  • 进口商;
  • 批发商,包括经销商和分销商;
  • 制造商,但属于家庭手工业定义范围者除外;
  • 负有登记义务的零售商,特别是一级零售商,例如国内或国际连锁店的门店以及空调商场内的商铺;
  • 依联邦或省级法律须就作为销售税征收的税费办理登记的人;
  • 进行零税率供应的人,包括希望获得销售税退税的贸易出口商。

区分家庭手工业与制造商、一级零售商与普通零售商的门槛,规定在第2条的定义中,并不时由财政法修改。在认定某企业不在征税范围之前,请核对现行数字。

登记依《2006年销售税规则》第5条通过计算机系统以STR-1表格办理,且必须在进行应税供应之前完成。该规则还要求提供银行、经营场所和公用事业资料、带地理标记的照片,并通过国家数据库与登记管理局(NADRA)进行生物识别验证。未按时完成生物识别验证,将导致被移出活跃纳税人名单。

第2(25)条对"登记人"的定义涵盖已登记或负有登记义务的人,但其但书规定,负有登记义务而未登记的人"无权享有登记人可享有的任何利益"。实践中,这意味着可以对未登记企业评定税款,但其不能以进项税抵扣该评定税款。

在信德省提供服务的销售税是另一项省级税种,依《2011年信德省服务销售税法》(Sindh Sales Tax on Services Act, 2011)征收,须另行向信德省税务局(SRB)办理登记。在卡拉奇既供应货物又提供服务的企业可能需要两项登记(参见我们的信德省服务销售税指南)。

强制登记与不登记的代价

对于应登记而未申请的人,《2006年销售税规则》第6条允许专员发出通知(STR-6表格),如未获满意答复,可对其进行强制登记。《2025年财政法》在第14条中增设第(2A)款,为该权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定依据,联邦税务局第02号(2025-26)解释性通函第11段对此予以确认。

该法还针对负有登记义务但仍未登记的人规定了一系列执法措施。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法律文本中,第14AB条至第14AE条分别涉及切断燃气和电力供应、禁止操作银行账户、禁止转让不动产以及针对不登记的其他措施。

如收到强制登记通知,而企业确实认为自己不负登记义务(例如属于家庭手工业或只进行免税供应),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附证据:营业额数据、公用事业账单、产品性质及相关免税依据。保持沉默是最差的选择,因为这会使税务部门依据其自身掌握的信息继续推进。

活跃纳税人身份

暂停登记的许多实际后果,都通过该法第2(1A)条(经《2025年财政法》重新编号)中"活跃纳税人"的定义体现出来。登记人属于活跃纳税人,除非其:

  • 已被列入黑名单或登记已被暂停;
  • 连续两个纳税期未在到期日前依第26条提交销售税申报表;
  • 未在到期日前依《2001年所得税条例》(Income Tax Ordinance, 2001)第114条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或依第115条提交报表);或
  • 未依《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165条提交代扣代缴报表。

第21A条规定了销售税活跃纳税人名单,《2006年销售税规则》第12A条和第12B条规定了登记人成为非活跃纳税人及恢复的程序。该名单独立于所得税活跃纳税人名单。企业只要漏报两期月度申报表,即使未对其作出任何命令,也可能从销售税名单中消失,而其客户和代扣代缴义务人都会看到这一变化。

暂停登记:第21条及第12条规则规定的理由与程序

该法第21条涉及注销登记、列入黑名单及暂停登记;具体程序规定在《2006年销售税规则》第12条中。根据第12条规则,如专员有理由相信登记人虚开发票、逃税或实施税务欺诈,可在待查期间通过系统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其登记。

第12条规则已多次修订,包括S.R.O. 350(I)/2024号以及2025年的再次修订。据2025年商业媒体报道,现列明的理由包括:

  • 在登记的营业地址找不到该人;
  • 拒绝依第40B条和第40C条进入经营场所,或拒绝依第25条和第37条提供记录;
  • 经营活动与申报的资本和负债不相称;
  • 大量从本身已被暂停登记的人处采购或向其供货;
  • 连续数月未提交申报表,或在较长期间内持续提交零申报;以及
  • 第2(37)条所定义的税务欺诈,《2025年财政法》已将该条替换为涵盖明知、故意或不诚实地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

暂停登记应是一项临时措施,而非最终认定。根据联邦税务局截至2023年10月31日汇编的第12条规则文本,专员须在暂停后七日内发出说明理由通知(否则暂停命令无效),给予该人答复时间,并警告如未提供满意答复、记录或准许进入,将予以列入黑名单。关于2025年修订的新闻报道提到答复期限为30天。联邦税务局第02号(2025-26)通函第13段还描述了《2025年财政法》在第21条中新增的规定,将专员的后续行动与收到答复后的30天相挂钩。由于这些时限屡经变动,收到通知当日应对照第21条和第12条规则的现行文本阅读通知。

暂停登记与列入黑名单的实际后果

后果既落在登记人身上,也落在所有与其交易的人身上:

  • 暂停期间不得抵扣进项税或退税。根据第12条规则,被暂停登记的人在暂停期间不能抵扣进项税或获得退税。
  • 买方丧失抵扣。其他登记人不能凭被暂停登记者开具的发票申请进项税抵扣或退税。这就是为什么供应商被暂停登记往往首先表现为买方的问题(参见我们关于进项税抵扣的页面)。
  • 列入黑名单具有追溯效力。列入黑名单的命令须在听证后作出并附具理由,并须载明基于该人发票的退税和进项税不予认可的期间,以及任何追缴和罚款。根据2023年汇编的规则,该命令须在听证通知后九十日内作出,否则暂停失效。
  • 连锁程序。该命令会分发至其他税务机关并录入计算机系统,官员随后会向凭被列入黑名单者的发票申请抵扣的买方发出说明理由通知。每一买方的案件均以其各自可上诉的命令作出决定。
  • 退税申请停滞。暂停登记期间,待处理的退税申请通常会被搁置(我们关于销售税退税申请的单独页面说明了退税程序)。

对买方而言,最有力的立场通常是证明采购真实:货物实际收到、通过银行渠道付款、开票当日供应商处于活跃状态,以及供应商已在其自身申报表中申报该笔销售。

救济途径:答复、上诉与高等法院

答复说明理由通知。答复是案件中最重要的文件。答复应逐项回应通知中的每一理由,附上证据(经营场所的租约或产权证明、公用事业账单、存货和生产记录、银行对账单、出门证和交货单据),并请求进行当面听证。我们的说明理由通知答复指南对起草作了更详细的说明。

必须作出附具理由的命令。在M/s. Roomi Tex v. Federal Board of Revenue(C.P. No. D-4421 of 2024,2024年9月26日裁决)一案中,信德高等法院合议庭撤销了一项仅记载答复"不能令人满意"的暂停命令,认定未附理由的命令不符合《1897年通则法》(General Clauses Act, 1897)第24A条,并将案件发回,要求在听取申请人陈述后作出说理命令。

部门内上诉。《2024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4)增设第21(5)条,规定可就暂停命令向首席专员寻求救济。在Metpak Industries (Pvt.) Ltd. v. Pakistan(Suit No. 464 of 2024,2025年2月24日命令)一案中,信德高等法院将该救济视为程序性规定,因而适用于未决案件。《2025年财政法》随后删除第(5)款,并规定暂停及列入黑名单的命令可依第45B条向内陆税务专员(上诉)提起上诉(第02号(2025-26)通函第13段和第23段)。可进一步向内陆税务上诉法庭(ATIR)上诉,并可就法律问题向高等法院提起,详见我们关于销售税评税与上诉的页面。

宪法申请。高等法院通常不会干预说明理由通知或暂停前通知。在Metpak案中,法院拒绝中止一项暂停前通知,因为异议(即虚开发票指控属于臆测)涉及专员尚待认定的事实,法院援引了包括Commissioner Inland Revenue v. Jahangir Khan Tareen, 2022 SCMR 92在内的判例。存在管辖权缺陷、时效届满,或命令未经听证或未附理由时,申请的胜算较大。

税务部门的立场与常见错误

暂停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在税收流失之前阻止虚假发票和"飞单"的流通,法院也接受可以迅速采取该措施。保障体现在程序上:专员须掌握使其有理由相信存在相关理由的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说明理由通知,须听取该人陈述,并须以附具理由的命令作出决定。遵循这些步骤的税务部门立场稳固;跳过这些步骤则会招致发回重审。

我们在纳税人一方最常见到的错误都是可以避免的:

  1. 不关注在联邦税务局登记的电子邮箱和门户收件箱,导致通知无人答复。
  2. 迁移经营场所后未依第7条规则更新登记,日后看起来就是"在地址处找不到"。
  3. 为将来的项目保留登记而连续数月提交零申报。
  4. 从新供应商处采购时,未核查其在每张发票开具当日的登记及活跃状态。
  5. 停止经营后未依第11条规则申请注销登记;一旦提交申请,依第(2A)款提交月度申报表的义务即告中止。

如需更全面了解联邦税务局的执法,请参阅我们的税务与海关业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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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销售税登记、暂停与列入黑名单指南:解答6个常见问题,例如“联邦税务局可以不经警告暂停我的销售税登记吗?”
巴基斯坦销售税登记、暂停与列入黑名单指南:6个问题,解答见本页。

常见问题

联邦税务局可以不经警告暂停我的销售税登记吗?

可以。如有理由相信存在虚开发票、逃税或欺诈,《2006年销售税规则》第12条允许专员通过系统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登记。暂停之后,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说明理由通知,并须在作出任何列入黑名单的命令前听取该人陈述。

暂停登记与列入黑名单有何区别?

暂停登记是待查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在此期间该人不能申请进项税抵扣或退税,买方也不能凭其发票申请抵扣。列入黑名单是在听证后作出的附具理由的最终命令,确定基于该人发票的进项税和退税不予认可的期间,并可包括追缴和罚款。

我的供应商已被列入黑名单,我的进项税会被拒绝抵扣吗?

有可能。列入黑名单的命令分发后,官员可向凭该供应商发票申请进项税抵扣的买方发出说明理由通知。每一买方的案件分别决定,因此证明采购真实、通过银行渠道付款且采购时供应商处于活跃状态的证据十分重要。

对暂停登记或列入黑名单的命令应向何处上诉?

自《2025年财政法》起,暂停及列入黑名单的命令可依《1990年销售税法》第45B条向内陆税务专员(上诉)提起上诉。2024年增设的向首席专员寻求救济的第21(5)条已被同一财政法删除。可进一步向内陆税务上诉法庭(ATIR)上诉。

我的企业为何从销售税活跃纳税人名单中消失?

根据《1990年销售税法》第2(1A)条,登记人如被暂停登记或列入黑名单、连续两期漏报销售税申报表,或未按时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报表,即不属于活跃纳税人。未完成生物识别验证也可能导致被移出名单。补报缺失的申报表并依规则申请恢复是通常的回归途径。

在卡拉奇提供服务是否需要另行登记?

如在信德省提供应税服务,则需要。信德省服务销售税依《2011年信德省服务销售税法》征收,由信德省税务局(SRB)管理,该局另设登记。依《1990年销售税法》第14条在联邦税务局办理的登记涵盖货物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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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关于巴基斯坦法律及诉讼程序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正面临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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