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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巴基斯坦销售税评税与上诉:从第11条到第11A至11H条、时效及上诉途径

作者: · 发布于 2026-10-26 · 伊尔凡·米尔·哈勒波塔律师事务所
快速解答

《2024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4)删除了《1990年销售税法》(Sales Tax Act, 1990)第11条,并以若干单独条文取而代之:第11A条(短缴税款无需通知即可追缴)、第11D条(最佳判断评税)、第11E条(未征、少征或错误退还的税款)及第11F条(未代扣代缴)。根据第11G条,说明理由通知须在相关日期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五年内发出,命令须在通知发出后180天内作出,经书面记录理由可延长不超过90天;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将此类时限视为强制性规定。可依第45B条向上诉专员上诉,依第46条向上诉法庭上诉,并可依第47条就法律问题向高等法院提起移送。

巴基斯坦销售税评税与上诉:第11A至11G条要点:《2024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4)删除了《1990年销售税法》(Sales Tax Act, 1990)第11条,并以若干单独条文取而代之:第11A条(短缴税款无需通知即可追缴)、第11D条(最佳判断评税)、第11E条(未征、少征或错误退还的税款)及第11F条(未代扣代缴)。根据第11G条,说明理由通知须在相关日期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五年内发出,命令须在通知发出后1
巴基斯坦销售税评税与上诉:第11A至11G条要点——伊尔凡·米尔·哈勒波塔律师事务所(巴基斯坦卡拉奇)整理。

卡拉奇的大多数联邦销售税争议都以同样的方式开始:一份指控短缴税款、进项税不予认可或未代扣代缴的说明理由通知,随后是一份原审命令以及附带滞纳附加费和罚款的缴税要求。《2024年财政法》改写了评税条文,而框定每一此类案件的时限此后又经法律收紧并获巴基斯坦最高法院确认。对于在卡拉奇寻找最佳销售税律师以对评税提出异议的人而言,首要问题往往不是实体问题,而是通知和命令是否在第11G条允许的期限内发出。本页介绍销售税评税及销售税上诉途径;所得税途径另见我们的税务评税上诉途径指南。

取代第11条的条文

截至2024年6月30日,《1990年销售税法》第11条是一般评税条文。第11(2)条涵盖未缴或短缴的税款,第11(5)条载有时效规则,第11(7)条界定"相关日期"。《2024年财政法》删除了第11条,并将其内容分散到一系列新条文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法律文本中,其结构如下:

条文事项
11A短缴税款无需通知即可追缴
11B特定情形下作出命令的时效
11C税务机关修改命令的权力
11D最佳判断评税
11E对未征、少征或错误退还税款的评定和追缴
11F未代扣代缴销售税
11G评税时效
11H非接触式审计与评税

《2025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5)作了进一步修改。根据联邦税务局(FBR)第02号(2025-26)通函,该法在第11D条中增设第(5)款,允许官员对因《2001年所得税条例》(Income Tax Ordinance, 2001)第236G条项下的代扣代缴而须办理登记、经通知后仍未提交申报表的批发商,按估计增值额进行评税。该法还替换了第11E条第(1)款,并规定已依第37A条启动程序的,不适用第11E条。

第11A条性质不同。它针对登记人自己已申报但未足额缴纳的税款,此类税款无需发出说明理由通知即可追缴。关于税款是否应缴的争议则属于第11D条至第11F条的范围,须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

过渡期案件:适用原第11条还是新条文?

对于2024年7月之前纳税期的程序,就《2024年财政法》之后作出的命令应适用哪一条文产生了疑问。在《商业纪事报》(Business Recorder)于2025年3月23日报道的一项裁决中,白沙瓦的内陆税务上诉法庭(ATIR)撤销了一项依已删除的第11(2)条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评税命令,认定应适用当时有效的程序性条文即第11E条。该法庭还认定,依原第11(5)条第一项但书,该命令已过时效。

这是上诉法庭的观点,并非高等法院的裁决;据我们所见,删除第11条与以往纳税期实体税负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尚无经报道的信德高等法院判决予以解决。因此,在每一宗遗留案件中,双方都应核查通知和命令援引的是哪一条文,以及按新旧文本是否均符合时限。

第11G条规定的时效

第11G条设定了两个独立的时钟。

  • 通知。依第11D条至第11F条发出的说明理由通知,须在相关日期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五年内发出。原第11(5)条自相关日期本身起算五年,因此新措辞给予税务部门略长的期限。
  • 命令。命令须在说明理由通知发出后180天内作出。第11G条于2024年首次制定时,该期限为120天,与原第11(5)条一致;现行文本为180天,据报道系由《2025年财政法》修改。专员可基于书面记录的理由延长该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90天。

因中止令或替代性争议解决而休会的期间,或因登记人申请延期而休会的期间(最多60天),不计入时限。

相关日期是指:(a) 依第6条缴纳税款的时间;(b) 对于本应依第3(7)条代扣的税款,为货物或服务付款的时间;以及 (c) 对于错误退税,为退税日期。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某一期间的税款应于2020年8月缴纳,则相关日期属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通知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发出。

第74条允许联邦税务局宽免或延长时限,税务部门有时依据此类通知。在C.P. No. D-6565 of 2020及相关申请(2025年9月2日宣布的命令)中,信德高等法院认定,联邦税务局2020年6月30日将时效延长六个月的通知,只能挽救在该日届满的期间,并部分撤销了在五年期限之外发出的通知。

法院如何看待时限

法院对销售税时限作严格解释:

  • 在Collector of Sales Tax, Gujranwala v. Super Asia Mohammad Din, 2017 SCMR 1427(亦报道为2017 PTD 1756)一案中,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三人合议庭认定作出命令的时限具有强制性。
  • 为复核该观点而组成的五人大合议庭在Wak Limited v. Collector Central Excise and Sales Tax, 2025 SCMR 1280一案中予以确认。法院认定,第11(5)条第一项但书规定的期间具有强制性,超期作出的命令无效(但可在允许范围内适用第74条),延期须有书面理由且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 2026年1月,巴基斯坦联合通讯社报道,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在C.P.L.A. No. 1990 of 2025(Assistant Commissioner Inland Revenue, Rawalpindi v. Umar Tariq Khan)一案中拒绝准许上诉,认定在说明理由通知发出后超过120天作出的命令不能维持。
  • 拉合尔高等法院在Abdul Ghani v. Federation of Pakistan, 2019 PTD 764一案中将这些时限定性为管辖性而非程序性规定。

上述判决涉及原第11(5)条,但信德高等法院认为第11G条与之实质相似,因此同样的处理方式很可能适用于第11G条。

依据Commissioner Inland Revenue v. Jahangir Khan Tareen, 2022 SCMR 92,高等法院会受理针对依法已过时效的说明理由通知提出的宪法申请。救济往往是部分性的:时效按纳税期逐期计算,因此一份通知可能就某些月份被撤销,而就其他月份继续有效。

说明理由通知与命令:双方的义务

税务部门的通知应列明纳税期、涉案交易或发票、所援引的法律条文及所依据的材料,包括任何审计报告。在Special Sales Tax Reference Application No. 665 of 2023(2026年8月3日命令)中,信德高等法院不经实体审理即驳回了税务部门提出的一项移送申请;被申请复核的上诉法庭裁决维持了对一项评税的撤销,而该评税未指明任何具体交易,且依据的审计报告从未提供给登记人。

对登记人而言,答复应:

  1. 首先逐期提出时效问题,并附计算;
  2. 以文件逐笔回应每项交易:发票、通过银行渠道付款的证明、交货记录及供应商当时的登记状态;
  3. 要求提供任何未提供的所依据材料,并请求当面听证;
  4. 避免不必要的延期申请,因为登记人申请的时间(最多60天)不计入作出命令的期限。

评税之后通常会依第33条处以罚款并依第34条加收滞纳附加费,相关命令可以同样方式上诉。我们的说明理由通知答复指南对起草作了更详细的说明。

销售税上诉途径

上诉条文在两年内两次修改:先是《2024年税法(修正)法》(Tax Laws (Amendment) Act, 2024,2024年第V号法令,2024年5月3日获批准),然后是《2025年财政法》。

阶段条文《2025年财政法》后的状况
内陆税务专员(上诉)第45B条2024年引入的1,000万卢比上限(第43A条)已被删除。依第10条、第11A条、第11D条、第11E条、第11F条、第21条、第33条、第34条和第66条作出的命令,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上诉。
内陆税务上诉法庭(ATIR)第46条国有企业以外的人可对上诉专员的决定提起上诉,也可直接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国有企业须先经过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
高等法院第47条仅可就上诉法庭命令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提起移送,提起期限为六十天。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宪法对高等法院的判决申请准许上诉。

《2024年税法(修正)法》规定《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133条经必要修改后适用于销售税移送(参见我们关于第133条税务移送的页面)。该法还增设第47A条,为涉及五千万卢比或以上税负的争议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法律文本中,还载有第45C条(非接触式上诉)和第47AA条(算法和解机制)。其具体运作应对照现行文本及联邦税务局的任何规则核查。

上诉期限很短。根据2024年文本,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须在收到命令后三十天内提出。由于这些条文已多次被替换,收到命令当日应对照现行汇编法律核实有效期限。

与所得税途径的区别

所得税和销售税制度共用相同的上诉机构(上诉专员、内陆税务上诉法庭(ATIR)和高等法院),但条文、时限和前提条件各不相同。依《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122条进行的所得税修正评税有其自身的时效规则,所得税上诉依该条例第127条、第131条和第133条进行。销售税缴税要求的追缴依《1990年销售税法》第48条进行,且须在每一审级分别申请中止(参见税款追缴、银行账户扣押与中止)。

在信德省提供服务的销售税是依《2011年信德省服务销售税法》(Sindh Sales Tax on Services Act, 2011)征收的另一项省级税种。其评税由信德省税务局(SRB)作出,上诉向信德省税务局上诉专员及信德省税务局上诉法庭提出,而非向上述联邦机构提出。

对税务部门而言,近期判例的实际启示是从一开始就规划时间表:在五年期限内尽早发出通知,提供所依据的材料,为任何延期记录理由,并在时限内作出说理命令。对登记人而言,启示是在争辩实体问题之前先核查时效,并在第一审级保留所有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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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销售税评税与上诉:第11A至11G条:解答6个常见问题,例如“联邦税务局须在多长时间内发出销售税说明理由通知?”
巴基斯坦销售税评税与上诉:第11A至11G条:6个问题,解答见本页。

常见问题

联邦税务局须在多长时间内发出销售税说明理由通知?

根据《1990年销售税法》第11G条,依第11D条至第11F条发出的通知,须在相关日期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五年内发出。相关日期通常是依第6条应缴税款的时间、本应代扣税款的货物或服务的付款日期,或错误退税的日期。

评税命令逾期作出会怎样?

第11G条要求在说明理由通知发出后180天内作出命令,经书面记录理由可延长不超过90天,并扣除中止、替代性争议解决及登记人申请延期(最多60天)的期间。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在Wak Limited, 2025 SCMR 1280一案中确认Super Asia, 2017 SCMR 1427,认定原第11(5)条规定的相应时限具有强制性,因此逾期命令可被质疑为无效。

对于我已申报但未缴纳的税款,联邦税务局需要发出说明理由通知吗?

不需要。第11A条允许无需通知即可追缴短缴税款。如税务部门指控税款未征、少征、错误退还或未代扣,或作出最佳判断评税,则须发出说明理由通知并举行听证。

我可以直接向上诉法庭上诉吗?

《2025年财政法》之后,国有企业以外的人可直接向内陆税务上诉法庭(ATIR)提起上诉,而无需先向上诉专员上诉。这样做是否明智取决于具体案情:上诉专员阶段提供了额外的机会来充实事实记录。

向上诉专员上诉是否仍有金额限制?

没有。《2024年税法(修正)法》通过第43A条引入的1,000万卢比上限已被《2025年财政法》删除。依第10条、第11A条、第11D条、第11E条、第11F条、第21条、第33条、第34条和第66条作出的命令,现在无论金额大小均可向上诉专员上诉。

销售税案件何时可以提交高等法院?

依第47条,仅在产生法律问题时方可对上诉法庭的命令提起移送,且须在六十天内提出。另外,如Jahangir Khan Tareen, 2022 SCMR 92一案所确认,高等法院可受理针对依法已过时效的说明理由通知提出的宪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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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关于巴基斯坦法律及诉讼程序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正面临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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