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销售税退税申请:出口商、FASTER系统、延迟退税与第66条
出口及零税率供应所产生的超额进项税,可依《1990年销售税法》(Sales Tax Act, 1990)第10条退还;该条要求在退税申请提出后四十五日内支付,并依《2006年销售税细则》(Sales Tax Rules, 2006)第五章处理,大多数出口商的申请经由自动化的FASTER系统办理。错缴税款的退还属于第66条下的另一类申请,一般须在缴税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税负已转嫁的不予退还。

对出口商而言,销售税退税就是营运资金。为纱线、化学品、包装和电力所支付的进项税无法向外国买方收回,因此申请每被延迟一周,企业都能感受到压力。在巴基斯坦寻找最佳退税律师的出口商,通常面对的是被延迟或被暂扣的申请,而决定大多数此类案件结果的,是Annex H背后的单据链,而非辩论。本指南介绍《1990年销售税法》中的两条退税途径、申请的提交和处理方式、申请被延迟的原因,以及退税迟延时双方各自可以采取的措施,所述法律截至《2026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6)修订后的状态。
两种不同的退税:第10条与第66条
本法规定了两条常被混淆的退税途径:
- 第10条处理超额进项税。登记纳税人在某一纳税期间应税采购的进项税超过其零税率本地供应或出口的销项税的,超出部分予以退还。
- 第66条处理因疏忽、错误或误解而缴纳或多缴的税款,以及从未抵扣的进项税的追回。
第三条较窄的途径见于第8B(2)及(3)条:经审计账目显示增值低于90%上限的公司,可每年一次申请退还被限制的超出部分。该上限详见我们的进项税抵扣指南。
这一区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两者的时限、证据和抗辩各不相同。依错误条款提出申请是遭驳回的常见原因。
谁可以依第10条提出申请
第10(1)条赋予超额进项税源于出口或零税率本地供应的登记纳税人退税权。退税必须在“提出退税申请后不迟于四十五日”内,按照联邦税务局(FBR)通知的方式和条件支付。
两项但书决定了该权利的范围:
- 超额进项税涉及出口和零税率供应以外的供应的,不予退还,而是连同因第8B条上限而被限制的金额,作为进项税结转至下一纳税期间。联邦税务局可通过通知规定此类金额的退税程序。
- 联邦税务局可指示按通知的方式以固定比率支付出口相关退税。
第10(2)条规定,退税只能在扣除申请人依联邦税务局所管理的任何法律应缴的税款、违约附加费或罚款之后支付。因此,其他税种的欠税可能会减少销售税退税。
只有可抵扣的进项税才能退还。第8条禁止抵扣的进项税,例如建筑材料、车辆或办公家具的税款,并不因企业从事出口而变得可退。出口商同时在本地销售或进行免税供应的,第8(2)条要求对剩余进项税进行分摊,只有可归属于应税供应(包括零税率出口)的部分才能申请。电力和燃气等共同成本是常见争议点,因为申请人须说明其分摊方法并以消耗数据加以支持。
依《2006年销售税细则》第五章提出申请
相关程序规定于《2006年销售税细则》第五章(第26至39条),另有第五章A(第39B至39G条)规定出口退税的自动化处理。经2019年8月7日S.R.O. 918(I)/2019修订的第28条规范申请的提交。联邦税务局2023年12月就第28条发布的指引,对2019年7月起各纳税期间的情况概述如下:
- 月度申报表即为支持数据,STR-7表第29栏的金额视为第10条下的申请金额。
- 零税率供应可在未附Annex H的申报表中申报,但其后必须在120日内提交Annex H。Annex H的提交日期视为退税申请日期,第10条规定的四十五日即自该日起算。
- 经合理申请,内陆税务专员可将120日的期限延长最多60日。
- 对于商业出口商,120日自申报表日期或银行收款通知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算。
- 发票、货物申报单、银行收款通知和银行票据无须随申请上传,但必须妥善保存,并在处理官员要求时出示。
错过Annex H期限是常见且代价高昂的错误。包括卡拉奇税务律师协会在内的执业者曾敦促联邦税务局放宽该期限,但该时限仍保留在细则中。
FASTER系统、风险参数与延迟退税
FASTER(全自动销售税电子退税系统)于2019年推出,用于在无需人工处理的情况下办理出口退税。系统推出时,联邦税务局表示将在申请提出后72小时内签发退税支付令。另有一个面向制药企业的FASTER模块,依细则第39L条运行;2024年,联邦税务监察专员认为该条要求在72小时内完成处理。
自动化并不意味着每一卢比都会支付。系统设有风险参数,未通过的部分将延迟转入人工处理。据报道,2023年第9号销售税总令引入的参数包括:
- 增值核查,以及与零税率货物实际耗用的进项税挂钩的上限;
- 不处理第8条下不可抵扣的进项税,也不处理来自被列入黑名单或税务状况异常的供应商的发票;
- 与有异议的出口货物申报单相关的退税部分予以延迟;
- 新登记出口商在首十二个月内的申请不纳入系统,转入人工处理;
- 商业出口商的退税仅在出口收汇实现后支付;以及
- 固定资产进项税须在核实安装后方予退还。
延迟的金额依第五章按实质进行处理。由于一家未经核实的供应商即可能导致部分申请被暂扣,我们的暂停登记与黑名单指南中所述的进项税核查,对出口商和国内买方同样重要。
税务部门暂扣退税的情形
税务部门在支付公帑之前核实申请,是其正当职责。第10(3)条至少自2017年起的文本规定,有理由相信申请人申请了不可抵扣的抵免或退税的,相关程序必须在60日内完成;为进行调查、审计或侦查,职级不低于内陆税务副专员的官员可将其延长至120日,联邦税务局可基于书面记录的理由再予延长,但不得超过九个月。在援引这些数字之前,应核对现行文本。
对纳税人而言,这些时限是关键保障:核查必须具体,并须在期限内完成。对税务部门而言,这些时限意味着对理据不足的申请应以说明理由的决定处理,而不应搁置不决。错误退税已经支付的,依第11条追回,详见我们的销售税核定与上诉指南。
错缴税款的退还:第66条
第66条规定,因疏忽、错误或误解而缴纳或多缴的税款,除非在缴税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否则不予退还。其但书在实践中十分重要:
- 退税源于官员、法院或上诉法庭的决定或判决的,一年期限自该决定或判决之日起算;
- 内陆税务专员确信未抵扣的进项税属应得且可抵扣的,可允许其在指定期间内抵扣;
- 申请必须在提交后九十日内处理完毕;以及
- 税负已转嫁给消费者的,不予退还。
转嫁规则以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在Fecto Belarous Tractor Ltd. v. Government of Pakistan, PLD 2005 SC 605一案中适用的不当得利原则为基础。信德高等法院遵循该判例,在Telecard Limited v. Collector of Sales Tax(Special Sales Tax Reference Application No. 76 of 2009,2010年2月2日判决)一案中,在税款已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且申请人并非供应商的情况下,维持了拒绝退税的决定。
第66条也可以挽回从未抵扣的进项税。在Commissioner Inland Revenue v. Attock Cement Pakistan Limited, 2023 SCMR 279一案中,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认可,就进口机器和零部件未抵扣的进项税提出的申请,只要在时效期间内提出,即可作为第66条下的退税申请受理。
第66条下的退税申请应附有载明金额和理由的书面申请、进项税发票、付款证明以及所依据的决定。官员会核查该金额此前未曾抵扣或退还。
迟延与救济
退税被迟延或被拒绝时,有多种救济途径,各有不同用途:
- 迟延补偿:根据2023年12月公开评论所转载的第67条,第10条下的退税未在期限内支付的,自期限届满次日起按KIBOR年利率支付额外款项。在有理据的不可退税调查进行期间不计付;对于依第66条裁定的退税,如未在裁定后四十五日内支付,则开始计付。
- 上诉:全部或部分驳回退税的决定属于内陆税务官员作出的决定,可依第45B条向内陆税务专员(上诉)提起上诉,一般须在三十日内提出。
- 联邦税务监察专员:问题在于不作为或行政失当而非法律争议的,提出投诉可促成处理申请的指示,如上文提及的2024年制药企业退税案。
- 宪法申请:法定职责显然未被履行时,信德高等法院可指令作出决定,但通常不会裁断应由法定机构认定的事实争议。
恰当的救济途径取决于争议涉及迟延、权利还是事实。我们的税务与海关业务为申请人和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事务。
出口商实务清单
- 对每份未附Annex H的申报表记录120日的Annex H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申请任何延期。
- 在采购前审查供应商的有效状态及其第73条合规情况,因为一张有问题的发票就可能导致部分申请被延迟。
- 按申请期间归档出口货物申报单、提单和银行收款通知。
- 清缴或争议旧欠的税款、违约附加费和罚款,因为它们可依第10(2)条予以抵扣。
- 错缴税款的,应在一年内依第66条提出申请,并准备证明税负未被转嫁。
- 信德省服务销售税由信德省税务局(SRB)依其自身法律办理退税,而非依第10条;请参阅我们的信德省服务销售税指南。
在 Google 上关注我们
如果这些内容对您有帮助,请将本站添加为首选来源。Google 随后会在搜索、Discover 及 AI 结果中更优先地向您展示本站内容。
官方资料来源
- Sales Tax Act, 1990, amended up to 30 June 2026 (FBR consolidated text)
- Sales Tax Rules, 2006, updated up to 31 December 2020 (FBR)
- FBR compilation of Supreme Court tax judgments (2025)
- High Court of Sindh, Telecard Limited v. Collector of Sales Tax, SSTRA No. 76 of 2009
- FBR: Filing of sales tax refund claims
- FBR guidance on rule 28 refund claims (reported December 2023)

常见问题
联邦税务局须在多长时间内向出口商支付销售税退税?
《1990年销售税法》第10(1)条要求在退税申请提出后不迟于四十五日支付。对于未附Annex H的申报表,申请日期为提交Annex H的日期。税务部门有理由相信申请不可退税的,第10(3)条允许在固定的最长期限内延长核查时间。
如果我错过了120日的Annex H期限会怎样?
根据《2006年销售税细则》第28条,Annex H必须在申报表提交后120日内提交,内陆税务专员可应合理申请将其延长最多60日。细则并未明确规定超过该期限的逾期申请,因此应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
为什么我的FASTER退税有一部分被延迟?
FASTER系统适用自动化风险参数。与被列入黑名单或高风险供应商、有异议的出口申报单、待核实的固定资产或新登记出口商首年申请相关的金额,通常会被延迟。延迟的金额依《2006年销售税细则》第五章由人工按实质处理。
国内制造商能否获得超额进项税退税?
通常不能获得现金退税。根据第10(1)条的但书,出口和零税率供应以外的供应所产生的超额进项税结转至下一纳税期间。经审计账目显示增值低于第8B条上限的公司,可依第8B(2)及(3)条获得年度抵扣或退税。
错缴销售税的退税时限是多久?
第66条要求在缴税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退税源于官员、法院或上诉法庭的决定的,一年期限自该决定之日起算。税负已转嫁给客户的,申请不能成立。
联邦税务局能否用我的退税抵扣其他应缴税款?
可以。第10(2)条允许在扣除依联邦税务局所管理的任何法律应缴的税款、违约附加费或罚款后方支付退税,其中可包括所得税欠税。如对欠税有异议,应通过上诉程序处理。
本文仅为关于巴基斯坦法律及诉讼程序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正面临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