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卡拉奇在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进行诉讼:第27修正案后的上诉许可申请、上诉、时限与复审
大多数高等法院判决只能通过依据《宪法》第185条第(3)款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进入最高法院,申请须在60日内提交;少数类别依第185条第(2)款享有当然上诉权。自2025年11月13日起,高等法院依第199条作出的判决(租赁和家事案件除外)的上诉改由联邦宪法法院依第175F条审理,因此在起草任何文书之前必须先确定审理法院。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仍是大多数民事、刑事、公司、财产、税务咨询案(tax reference)和公务员纠纷的终审法院,但已不再是唯一的最高审级法院。第27修正案将过去在伊斯兰堡和卡拉奇分登记处提交的大量案件转移至新设立的联邦宪法法院。在高等法院败诉后,于巴基斯坦寻找最佳最高法院律师的当事人通常只有60日或更短的时间,而这段时间的第一步应当用来确定该判决究竟应归哪一个最高审级法院管辖。本指南是一份程序实务手册:涵盖审理法院、救济途径、时效、提交、庭审、临时救济与复审,既适用于上诉申请人,也适用于维护有利判决的被申请人。
首要问题:最高法院还是联邦宪法法院?
《宪法》第185条已被《2025年宪法(第二十七修正案)法》(Constitution (Twenty-seventh Amendment) Act, 2025)替换,自2025年11月13日起生效。现行第(1)款赋予最高法院对高等法院的判决、判令、终局命令和刑罚的上诉管辖权,但须"受本条及第175F条的约束";第(3)款新增的但书规定,凡适用第175F条第(1)款的案件,不得向最高法院上诉。
第175F条第(1)款在三种情形下赋予联邦宪法法院(FCC)审理来自高等法院的上诉的权力:
- (a) 议会法律规定可向联邦宪法法院上诉的;
- (b) 高等法院证明该案涉及宪法解释方面的重大法律问题的;以及
- (c) 针对高等法院依第199条作出的判决或命令,但仅在联邦宪法法院准予上诉许可的情况下。
第175F条第(1)款的但书将租赁和家事案件中依第199条作出的判决排除在联邦宪法法院管辖之外(监护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另行处理)。第175F条第(2)款将此类未决的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和复审申请从最高法院移送至联邦宪法法院。
此后,最高法院亲自划定了界限。2026年1月,由首席大法官Yahya Afridi主持的合议庭裁定,第185条第(3)款但书中的限制严格局限于第175F条第(1)款所涵盖的案件,因此依第199条裁决的租赁和家事案件仍可经许可上诉至最高法院。2026年5月,最高法院将两院定性为分属不同领域的平行法院,指示将合并审理的令状案件与非令状案件分开并移送各自的适当法院,并保留对藐视本院命令案件的管辖权。2026年7月,最高法院裁定,问责案件的上诉现依《1999年国家问责条例》(National Accountability Ordinance, 1999)第32A条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这是第175F条第(1)款(a)项下的法定途径。
从实务角度看,最高法院保留的案件包括:高等法院裁决的普通一审上诉、民事复核和二审上诉;高等法院在普通管辖权下裁决的公司和银行事项;依《2001年所得税条例》(Income Tax Ordinance, 2001)第133条提出的税务咨询案;刑事上诉和保释事项(问责案件除外);公务员法庭上诉;以及租赁和家事令状案件。依第199条就任何其他事项裁决的宪法申请则归联邦宪法法院管辖。若同一份高等法院判决同时裁决了令状申请和诉讼或上诉,界限仍在逐案厘清之中;应分别确定各部分是在何种管辖权下作出裁决的。更宏观的变化见我们的最高法院与宪法业务页面,联邦宪法法院的程序见我们的联邦宪法法院诉讼指南。
当然上诉还是申请上诉许可
第185条第(2)款列明了无需许可即可上诉的案件。按现行文本,这些情形是:高等法院在上诉中推翻无罪判决并判处被告死刑、终身流放或终身监禁(或在复核中将刑罚加重至上述刑罚之一);高等法院将案件提交本院审理,并判定被告有罪、判处上述刑罚之一;高等法院以藐视高等法院为由对某人处以惩罚;以及在民事案件中,争议金额或价值达到第185条第(2)款(d)项规定的门槛(该门槛已由第26修正案提高),且高等法院变更或撤销了直接下级法院的裁决,或判决直接或间接涉及同等价值财产的请求或问题,且高等法院变更或撤销了下级裁决。
维持原判的裁决不符合(d)项和(e)项的条件,无论请求金额多大。
其他一切案件均须依第185条第(3)款申请上诉许可:包括民事上诉许可申请(CPLA)、刑事申请和监狱申请。是否准予许可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来自联邦和信德公务员法庭的上诉适用第212条第(3)款,其文字标准更为严格:只有在法院确信该案涉及"具有公共重要性的重大法律问题"时,才会准予许可。对公务员而言,在法庭阶段形成的案卷就是最高法院将要审阅的案卷(参见我们关于公务员法庭上诉的说明)。
《2025年最高法院规则》下的时限
《2025年最高法院规则》(Supreme Court Rules, 2025)自2025年8月6日起取代《1980年最高法院规则》(Supreme Court Rules, 1980)。在该日期之前提交的程序继续适用旧规则。对新提交案件而言,主要变化是刑事申请、刑事上诉和直接民事上诉现与民事上诉许可申请一样,统一适用60日的期限。
| 案件类型 | 救济途径 | 时限 |
|---|---|---|
| 高等法院在诉讼、上诉、复核、税务咨询案、公司或租赁/家事事项中作出的判决 | 民事上诉许可申请,第185条第(3)款,最高法院 | 自判决之日起60日 |
| 高等法院在高价值民事或财产案件中变更或撤销下级裁决 | 直接民事上诉,第185条第(2)款(d)项或(e)项,最高法院 | 60日(旧《1980年最高法院规则》下为30日) |
| 高等法院的刑事定罪、无罪判决或量刑(问责案件除外) | 刑事上诉许可申请,第185条第(3)款,最高法院 | 60日(旧《1980年最高法院规则》下为30日) |
| 高等法院推翻无罪判决并判处死刑或终身刑罚;高等法院作出的藐视法庭处罚 | 刑事当然上诉,第185条第(2)款(a)至(c)项,最高法院 | 60日 |
| 联邦或信德公务员法庭的裁决 | 上诉许可申请,第212条第(3)款,最高法院 | 60日 |
| 高等法院依第199条作出的判决(租赁和家事案件除外) | 上诉许可申请,第175F条第(1)款(c)项,联邦宪法法院 | 由联邦宪法法院自身的规则规定;提交前须核实 |
| 最高法院本身的判决或命令 | 复审,第188条 | 自宣判之日起30日 |
| 登记官拒绝接收文件的异议 | 向内庭法官提出上诉 | 14日 |
时限自判决之日起算,而非自收到核证副本之日起算,因此应在判决宣布当日即申请副本。逾期提交的申请须另附延误宽免申请,并以宣誓书说明整个延误期间。旧《1980年最高法院规则》明确允许法院在有充分理由时延长期限;实践中,法院要求以文件说明延误的每一个阶段,对于疾病、文件流转或部门程序等含糊理由,法院通常予以驳回,即使申请人是政府部门亦然。
由谁提交,申请须包含哪些内容
当事人可亲自提交,但几乎所有申请都是通过备案律师(Advocate-on-Record,AOR)提交的。备案律师负责提交、案卷以及与登记处的往来,案件则由最高法院出庭律师(Advocate of the Supreme Court)出庭辩论。根据《2025年最高法院规则》,备案律师的笔试已被取消,在最高法院执业满五年的律师可直接申请;当事人可撤销授权委托并另行委任新的备案律师。如因备案律师未出庭或未提交文件而致庭审无效,法院可责令该备案律师个人承担费用。
所有申请和案卷汇编(paper book)现均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并附扫描件;邮寄的文件不予接受,通知、命令和核证副本均以数字方式发出。一份准备充分的民事上诉许可申请包括:
- 申请书本身,简要陈述事实以及所涉的每一个法律问题,并以编号问题的形式列出;
- 被申请撤销的高等法院判决和命令的核证副本,以及各下级审理机构的判决;
- 案卷汇编,包括诉状、证据以及各问题实际依赖的文件,并编制索引和页码;
- 与所涉问题相关的最高法院既往判决,包括对申请人不利的判决;
- 核实事实的宣誓书,以及必要时的临时救济申请或延误宽免申请;以及
- 备案律师的授权委托书(vakalatnama),并向被申请人送达;若国家为当事方,还须送达总检察长、省检察长或公诉总长。
真正起说服作用的是法律问题;逐页重新辩论证据,看起来就像是在请求对事实进行第三次上诉。预计对方会提出申请的被申请人可以提交预先告知书(caveat),以便收到许可听证的通知,而不是在单方准予许可之后才得知。
案件在何处审理:卡拉奇分登记处还是伊斯兰堡
各省首府均保留分登记处,文件可在伊斯兰堡或相关分登记处提交。位于M.R. Kayani Road的卡拉奇分登记处受理源自信德高等法院的申请,合议庭按排期在此开庭。实践中,税务、海关和税收事项通常排在伊斯兰堡主庭审理,这也是来自卡拉奇的税务申请通常在那里辩论的原因。《2025年最高法院规则》还允许经申请通过视频连线进行庭审,这对简短的许可听证很有用。
案件由依《2023年最高法院(实践与程序)法》(Supreme Court (Practice and Procedure) Act, 2023)设立的委员会所组成的合议庭排期审理,详见下文。案件不能被引导至特定合议庭,提前审理的请求须以申请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申请待决期间中止高等法院判决的执行
提交申请并不会中止高等法院判决的效力。除非最高法院作出命令,判令仍可被执行,税款仍可被追缴,公务员免职仍然生效,已定罪者仍须羁押。临时救济须在申请中另行提出:中止判决的效力、中止执行或追缴,或在刑事案件中申请保释或暂缓执行刑罚。根据《2025年最高法院规则》,标明紧急或请求临时救济的申请应在14日内或在最早可行的日期排期。
法院主要考虑三点:申请提出的问题是否足以争辩到准予许可的程度;申请人是否会遭受日后命令无法弥补的损害;以及何种条件可以保护对方。金钱事项中的中止令通常以缴存相关款项或提供担保为条件。民事案件一旦获准上诉许可,须在30日内缴存被申请人诉讼费用的担保,否则除非法院另有命令,许可即告撤销。被申请人应在首次听证时反对临时救济,并以简短答辩说明中止令会造成的损害。
临时救济也取决于审理法院:2026年7月,最高法院裁定其不能在问责案件中准予保释或作出临时命令,因为上诉管辖权现已归联邦宪法法院。
上诉许可为何被拒绝
大多数申请在许可阶段即被裁决,通常只是一份简短的命令。常见理由是可以预见的:
- 一致的事实认定。若两个或三个审理机构已得出相同的事实结论,除非该认定建立在对重要证据的误读或漏读之上,或明显不合理,否则法院不会重新评估证据。在M. Hamad Hassan v. Mst. Isma Bukhari(Civil Petition No. 1418 of 2023,2023年7月17日裁决)这一家事案件中,法院拒绝准予许可,重申对事实认定的干预"仅限于有限理由,属于例外而非常规",并援引了Mst. Tayyeba Ambareen v. Shafqat Ali Kiyani, 2023 SCMR 246。
- 不存在法律问题。仅对证据权衡方式提出异议而未指出任何法律错误的申请,并未提出任何需要法院裁决的问题。
- 时效。未作解释的延误会使申请在审查实体问题之前即告终结。
- 审理法院错误。2025年11月13日之后,针对租赁和家事事项以外的第199条判决提出的申请会被退回或移送,耗费数周时间。
- 下级审理中未提出的问题。新的事实理由以及高等法院案卷中没有的新文件,很少被允许。
当申请显示出真正的法律问题时,法院会准予许可:例如各高等法院之间的冲突、对法规的误读、背离有约束力的先例,或影响众多案件的问题。在公务员事项中,该问题还须依第212条第(3)款具有公共重要性。
复审、《实践与程序法》及院内上诉
第188条允许最高法院在遵守议会法律及其规则的前提下复审本院判决。复审并非重新审理。复审申请须在宣判后30日内提交,附判决的核证副本以及律师出具的说明复审理由正当的论证证明书;若以新发现的证据为依据,则须附核证副本和说明发现经过的宣誓书。复审在可行范围内交由原合议庭审理;如有法官已退休,则由其余法官审理。每份判决只能申请一次复审,可通过不同的律师提交,无理的复审申请将被判处费用。
《2023年最高法院(实践与程序)法》仍规范合议庭的组成方式。经《2025年最高法院(实践与程序)(修正)法》(Supreme Court (Practice and Procedure) (Amendment) Act, 2025)(于2025年11月15日公布,自第27修正案生效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由首席大法官、次资深法官及首席大法官提名的一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为每一宗案件、上诉和复审组成合议庭,并以多数决作出决定。该修正法删除了第5条,该条原先规定可针对依第184条第(3)款作出的命令提出院内上诉;而该原审管辖权本身已被第27修正案删除,基本权利申请现归联邦宪法法院管辖。《2025年最高法院规则》仍规定藐视法庭程序中的院内上诉,但对普通民事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而言,最高法院合议庭的裁决现已无从上诉,因此许可听证和可能的复审就是最终结果。
另一项变化是:第189条现规定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对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所有法院具有约束力,而最高法院的裁决约束除联邦宪法法院以外的所有法院。若信德高等法院的判决所依据的问题此后已由联邦宪法法院裁决,应在许可阶段援引该裁决。卡拉奇案件的前期阶段见我们的信德高等法院诉讼指南。
在 Google 上关注我们
如果这些内容对您有帮助,请将本站添加为首选来源。Google 随后会在搜索、Discover 及 AI 结果中更优先地向您展示本站内容。
官方资料来源
- Constitution of Pakistan, Part VII Chapter 2 (Articles 185, 188, 189, 191 as amended)
- Constitution of Pakistan, Part VII Chapter 1A (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urt, Articles 175E to 175G)
- Supreme Court (Practice and Procedure) (Amendment) Act, 2025 (Gazette, 15 November 2025)
- PID: Supreme Court issues Supreme Court Rules, 2025
- Supreme Court of Pakista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Supreme Court of Pakistan: C.P. No. 1418 of 2023 (order dated 17.07.2023)

常见问题
提交上诉许可申请能否阻止高等法院判决的执行?
不能。在最高法院根据单独的临时救济申请中止该判决之前,判决仍可执行。金钱事项中的中止令通常仅在缴存相关款项或提供担保后才会准予。
向最高法院提出刑事上诉许可申请的时限是多少?
根据适用于2025年8月6日起提交案件的《2025年最高法院规则》,时限为自高等法院判决之日起60日。旧《1980年最高法院规则》规定为30日,这对较早的案件仍有意义。逾期申请须附延误宽免申请,说明整个延误期间。
我在高等法院的案件是宪法申请。我应向最高法院上诉吗?
仅当该案属于租赁或家事事项时才是如此。依第199条作出的其他判决现归联邦宪法法院管辖,且该院仅在依第175F条第(1)款(c)项准予许可后才会审理。
没有备案律师,我能否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
可以,当事人可亲自提交。但实践中由备案律师负责提交和案卷,由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出庭辩论,因为许可听证的成败取决于法律问题的表述方式。
我在卡拉奇的案件会在卡拉奇审理吗?
如果案件源自信德高等法院,且不属于税务、海关或税收事项(此类事项通常在伊斯兰堡排期),一般会在卡拉奇审理。根据《2025年最高法院规则》,经申请可通过视频连线进行庭审。
我能否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在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中,最高法院合议庭的裁决不可上诉。可依第188条在30日内提出一次复审,并附律师出具的论证证明书;复审并非重新审理。
上诉许可被拒绝后,我能否以不同理由重新提交申请?
不能。许可被拒绝即意味着案件在最高法院终结,仅可在30日内对拒绝命令申请一次复审。因此,所有法律问题都应在第一份申请中提出。
本文仅为关于巴基斯坦法律及诉讼程序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正面临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