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跨国公司在巴基斯坦商标事务上常犯的5个错误
快速解答
同样的五个商标错误,在进入巴基斯坦市场的跨国公司中反复出现——多数根源在于将巴基斯坦视为全球申请计划中的次要事项,而非拥有自身风险的独立司法辖区。
以下五个错误在足够多的跨国客户身上反复出现,值得单独列出说明,而非笼统地归入一般性建议之中。
一、在进入市场之后才申请,而非之前
品牌在商标申请提交之前就已在巴基斯坦开始交易、宣传或分销,便给了投机性的本地申请人抢先注册的可乘之机——巴基斯坦的商标权利通常自申请日起算,而非自品牌实际开始运营之日起算。撤销一份恶意在先申请虽然可行,但成本远高于提前申请。
二、误以为本国注册可自动提供保护
美国、欧盟或英国的商标注册,仅在该司法辖区内提供保护——本身并不会在巴基斯坦产生权利。企业有时直到发现本地一方已抢先注册相似或相同商标时,才意识到这一点,而此时的应对手段已是正式的异议或撤销程序,而非简单的更正。
三、申请类别范围划定过窄
仅按当前产品线所涉及的类别提交申请,而未预先考虑品牌未来可能延伸的相关商品或服务,会导致日后拓展时遭遇类别空白——有时甚至遇到已抢先在这一未覆盖类别中提交申请的第三方。
四、本地经销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薄弱
从其他司法辖区模板改编而来、用于巴基斯坦的经销及许可协议,往往未能清楚约定若经销关系终止,商誉、营销材料及巴基斯坦商标申请本身将如何处理——而这一漏洞往往恰恰在关系已经以不佳方式走向终结的最糟糕时刻浮现。
五、直到问题出现才确定本地代理人
答复审查异议、马德里指定的临时驳回,以及异议程序,均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跨国公司若在期限已经开始计算之后才着手寻找巴基斯坦律师,便会损失本不必损失的时间——我们建议将确定本地律师纳入最初的申请计划之中,而非等到第一个问题出现后才被动应对。
本文仅为关于巴基斯坦法律及诉讼程序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正面临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