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租赁法(房东与租客)
快速解答
依据《信德省租赁物业条例》处理驱逐程序、租金纠纷及租赁权利。伊尔凡·米尔·哈勒波塔律师事务所代理当事人在相关卡拉奇法院及仲裁机构处理此类事务。
卡拉奇(军事管理区以外)的住宅及商业租赁物业,受1979年《信德省租赁物业条例》约束,该条例规定了特定且有限的驱逐事由,并设有专门的租金管制官程序,而非普通民事诉讼。我们既代理房东就合法事由主张收回房产,也代理租客抗辩不符合该条例要求的驱逐申请。
服务范围
- 租金管制官受理的驱逐程序——欠租、房东真实自用需求、未经许可转租、损坏物业
- 为租客抗辩程序不当、提前提出或通知存在瑕疵的驱逐申请
- 追讨拖欠租金
- 租赁协议及公平租金纠纷
- 对租金管制官裁决向地区法官提起上诉,并向高等法院申请复审
- 依据1963年《军事管理区租金限制法》规范的军事管理区租赁事务
出庭法院
- 卡拉奇租金管制官
- 地区法官(初次租赁上诉)
- 信德高等法院(复审)
案件的管辖法院与时效期限,往往在第一次沟通案情时就已大致确定——我们越早介入,可选择的空间就越大。
常见问题
在卡拉奇,房东可以基于哪些事由驱逐租客?
《信德省租赁物业条例》规定了明确的事由——欠缴租金、房东出于真实需要自用该物业、未经同意转租,以及损坏物业等。房东仍须在租金管制官面前证明该事由成立;仅仅希望租客搬离,本身并不足够。
我是租客,刚收到一份驱逐申请——我该怎么做?
请在租金管制官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回应,切勿置之不理——若未能出庭,可能在完全未听取您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您不利的裁定。我们会先审查所主张的事由,以及是否确实送达了适当的通知(包括所有权变更所需的相应通知),再决定应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