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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评析

联邦宪法法院废除第7E条:视同收入裁决对卡拉奇持有物业企业的影响

作者: · 发布于 2026-10-19 · 伊尔凡·米尔·哈勒波塔律师事务所
快速解答

《2001年所得税条例》(Income Tax Ordinance, 2001)第7E条——对持有不动产的视同收入征收的税——已归于无效。2026年5月7日,联邦宪法法院在C.P.L.A. No. 1442-K of 2022及关联案件中宣告该条违宪、自始无效,并撤销依据该条采取的一切行动、程序和通知。已缴税款是否退还,已公布的裁定中并未明确处理。

联邦宪法法院废除第7E条视同收入税评析(2026)要点:《2001年所得税条例》(Income Tax Ordinance, 2001)第7E条——对持有不动产的视同收入征收的税——已归于无效。2026年5月7日,联邦宪法法院在C.P.L.A.
联邦宪法法院废除第7E条视同收入税评析(2026)要点——伊尔凡·米尔·哈勒波塔律师事务所(巴基斯坦卡拉奇)整理。

第7E条是近年来诉讼最多的联邦税之一:它对物业所有人仅被视为取得的收入征税,而不论是否实际发生任何租赁或出售。巴基斯坦各高等法院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信德高等法院曾维持该条的效力。联邦宪法法院现已作出不利于该税的终局裁决。对于持有空置地块或未出租商业单位的卡拉奇公司或家族而言,在卡拉奇寻找最佳税务律师时要问的问题,已从第7E条是否有效,转变为现在哪些事项可以了结、抗辩或追回。本文阐述法院的裁决内容、理由以及仍未解决的问题。

第7E条的内容

第7E条由《2022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2)增入《2001年所得税条例》(Income Tax Ordinance, 2001)。其条文适用于“2022纳税年度及以后”。居民纳税人被视为取得了相当于其在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持有的、位于巴基斯坦境内的资本资产公允市场价值百分之五的收入。该名义收入随后按照第一附表第一部分第VIIIC分部规定的税率征税,俾路支斯坦高等法院称该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该条列有一系列豁免情形。根据俾路支斯坦高等法院判决所载,豁免包括:居民纳税人拥有的一项资本资产;由列入活跃纳税人名单的人员在其中经营业务的自有营业场所;正在耕种的自有农地(但不包括农舍);所产生收入已被征税的物业;已依第236K条缴纳预缴税、处于购置第一年的资本资产;总价值低于一定门槛的资产;以及特定类别的分配受让人和公共机构。对于未列入活跃纳税人名单的人员,若干豁免不再适用。

实践中,受影响的是第二套住宅、空置地块以及既未出租也未用于自身业务的商业物业的所有人——卡拉奇持有的大量投资性物业正属此类。

各高等法院的分歧

根据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及同期报道的记载,各高等法院得出了四种不同的结果:

高等法院结果
信德驳回宪法申请;认定该税属于联邦立法清单第47项范围内的所得税,维持其效力(判例汇编载为Hakimsons (Impex) (Private) Limited v. Federation of Pakistan, 2024 PTD 451)
拉合尔独任法官支持申请;合议庭予以推翻并驳回申请
伊斯兰堡对该条作限缩解释,并认定第(2)款违宪
白沙瓦及俾路支斯坦以超出议会立法权限为由废除第7E条

信德高等法院的理由是:视同收入独立于任何实际交易,且“对纳税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困难,是每一部税收法规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俾路支斯坦高等法院(C.P. No. 2058 of 2022,2024年5月31日宣判)持相反观点:第十八次宪法修正案之后,不动产税属于省级事项,而联邦立法清单第50项涵盖的是“对资产资本价值征收的税,但不包括对不动产征收的税”。

纳税人对信德和拉合尔高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联邦税务局(FBR)及各税务专员则对其他判决提出上诉。第二十七次宪法修正案设立联邦宪法法院后,相关案件移交该院审理;伊斯兰堡高等法院尚未审结的院内上诉,则根据2026年4月6日的命令依宪法第175E(5)条移送。关于案件现今如何在两个最高审级法院之间流转,请参阅我们关于最高法院与联邦宪法法院上诉的解读。

法院面临的问题

各项质疑提出了三个问题:立法权限、纳税人之间的歧视,以及该税是否具有没收性质。核心问题在于定性。第7E条实质上究竟是一种所得税——议会即使借助视同的法律拟制,也可依据联邦立法清单第47项征收——还是一种对不动产资本价值征收的税,而第50项明确将此类税排除在联邦清单之外?

联邦政府主张,视同收入是公认的法律拟制,该措施正当地拓宽了税基。纳税人则主张,从未产生的收入并非收入,将物业税费冠以所得税之名,并不能使其进入联邦立法领域。

法院的裁决

由首席大法官Amin-ud-Din Khan和Ali Baqar Najafi法官组成的两人审判庭,于2026年4月13日至15日及27日至30日审理了相关案件,并于2026年5月7日宣布简短裁定。裁定要点如下:

  • 第7E条“违反宪法,因此予以废除,自始无效”。
  • 纳税人针对信德和拉合尔高等法院判决提出的申请转为上诉并获支持。
  • 联邦税务局和各税务专员针对白沙瓦和俾路支斯坦高等法院判决提出的申请被驳回。
  • 联邦税务局或各税务专员依据第7E条发起或采取的一切行动、程序和通知,均被宣告为缺乏合法授权,并予以撤销。

由于主案C.P.L.A. No. 1442-K of 2022是卡拉奇提出的申请,信德高等法院的相反观点已不再有效。

裁判理由

由首席大法官撰写的详细判决理由,于2026年6月17日由《商业记录报》(Business Recorder)报道。根据该报道,裁判理由如下。

实质重于名义。法院认定,第7E条“就其精髓与实质而言,是对不动产资本价值征收的税”。“视同收入”的表述“纯属虚饰,经不起宪法审查”。对不动产资本价值征税不属于联邦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因此该条自始无效。

经济上的重复征税。物业通常是用已纳税的收入购买的。仅就持有物业征税,等于“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增加第二层税负”。法院承认重复征税“本身并非在绝对意义上为宪法所禁止”,但指出财税措施必须符合公平、合理关联和非任意性的要求。

基本权利。法院指出,该条在宪法第23条、第24条和第25条下引发了实质性问题,因为其综合效果可能构成对财产的间接剥夺、对处境相似纳税人的歧视性对待以及重复征税。

联邦与省之间的摩擦。法院指出,自第十八次宪法修正案以来,相互重叠的财税主张正将纳税人推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并呼吁加强机构协调、明确划分征税权限。

决定性的理由是立法权限。基于权利的论述强化了这一结论,但其表述更为审慎,因此不应被解读为一项独立的、认定所有与物业相关的税均违宪的裁决。

对卡拉奇企业的影响

  • 未决的第7E条通知和税款要求随之失效。根据简短裁定,任何以第7E条为依据的说明理由通知、评税、税款要求或追缴措施均缺乏合法授权。应援引该裁定作出书面答复,而不是置之不理;我们的说明理由通知应对指南介绍了答复方法。
  • 未决上诉应予了结。如第7E条的调增事项正由上诉专员、上诉审裁处或高等法院(通过税务提请)审理,应请求依照该判决作出决定。
  • 已缴税款需要立即作出决定。随申报表缴纳或在异议下缴纳的税款,是较难处理的一类。《所得税条例》的退税机制规定于第170条,该条有其自身的时间限制。已缴税的企业应收集纳税申报表、缴款凭单及任何第7E条计算资料,并及时寻求专业意见,而不是等待联邦税务局的统一指示。
  • 该条亦已被废止。联邦税务局就《2026年财政法》(Finance Act, 2026)发布的2026-27年度第02号通告(2026年9月8日)记载,视同收入税“已通过删除第7E条而废除”,第VIIIC分部亦被删除,第8条中的相关提述也已移除。目前已不存在需要筹划应对的有效第7E条税负。
  • 申报义务继续存在。该裁决取消的是一项税,并未免除在纳税申报表和财富申报表中如实申报物业的义务。
  • 省级税收不受影响。该判决涉及的是一项联邦税。它并未涉及信德省征收的物业税,后者继续适用。

尚未解决的问题

  • 退税及已结年度。无论是简短裁定还是对详细判决的报道,均未明确处理已缴税款的退还问题,也未处理未经质疑而已成为终局的评税。“自始无效”支持提出退税请求,但联邦税务局可能以时效和终局性为由提出抗辩。预计这一问题将引发诉讼。
  • 判决理由全文。我们阅读了官方判决文件,其中载有简短裁定及各高等法院的观点;上文对法院自身分析的概述,来自《商业记录报》对详细判决理由的报道。在诉状中援引之前,应对照全文核实确切表述。
  • 其他视同条款。法院并未否定税法中的法律拟制本身。其他视同收入或与物业相关的联邦税费能否维持,将取决于逐条适用的同一“精髓与实质”标准。这些条文并未提交法院审理。
  • 废止的生效时间。我们审阅的联邦税务局通告未说明删除自何日起生效。对于删除之前的年度,纳税人可依据该判决。
  • 更广泛的财税边界。法院呼吁联邦与各省加强协调,这表明关于由谁对物业、服务和资本征税的争议尚未结束。

超级税裁决可作为有益的对照:在该案中,联邦宪法法院维持了一项联邦税,而在本案中则严格适用了立法权限的限制。

判例信息

案件纳税人诉巴基斯坦联邦、联邦税务局及内陆税务专员:C.P.L.A. No. 1442-K of 2022及2026年各关联申请、上诉和移送案件
法院巴基斯坦联邦宪法法院,伊斯兰堡
审判庭首席大法官Amin-ud-Din Khan与Ali Baqar Najafi法官(判决理由由首席大法官撰写)
审理日期2026年4月13日至15日及27日至30日
简短裁定2026年5月7日
详细判决理由2026年6月17日见报
判例汇编引注截至撰写本文时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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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法院废除第7E条视同收入税评析(2026):解答6个常见问题,例如“第7E条是否仍然有效?”
联邦宪法法院废除第7E条视同收入税评析(2026):6个问题,解答见本页。

常见问题

第7E条是否仍然有效?

否。联邦宪法法院于2026年5月7日以自始无效为由将其废除;此后,根据联邦税务局2026-27年度第02号通告,《2026年财政法》已将其从《所得税条例》中删除。

我去年收到了第7E条通知,现在还需要答复吗?

需要答复,但应以该判决为依据。简短裁定已宣告依据第7E条作出的一切行动、程序和通知均缺乏合法授权。援引该裁定作出简短的书面答复,可保持记录清晰,并防止税务机关误作缺席裁定。

我已缴纳的第7E条税款能否退还?

有可能,但并非自动退还。已公布的裁定并未明确指示退税。退税请求通常依据《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170条的退税规定提出,该条设有时间限制,且联邦税务局可能拒绝被视为已结年度的退税请求。

既然第7E条违宪,信德高等法院为何曾维持其效力?

信德高等法院将该税定性为对视同收入征收的税,而议会可依据联邦立法清单第47项征收此类税。联邦宪法法院则着眼于实质,认定其实际上是对不动产资本价值征收的税,而联邦清单并不涵盖此类税。

该判决是否阻止了所有与物业相关的联邦税?

否。该裁决针对的是第7E条。其他与物业相关的税费并未提交法院审理,将依其各自的实质予以判断。法院还指出,重复征税并非在绝对意义上被禁止。

这是否影响信德省自身的物业税?

否。该判决涉及的是联邦征税权的界限。信德省的省级物业税属于另一套制度,并不在争议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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